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济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应、往届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6、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或校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录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6个月,到岗后由区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工作。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0000元、8300元(基本工资+绩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照企业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9:00—2025年6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25年6月10日9:00—2025年6月16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点击公告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打印表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
(四)资格复审
拟定于2025年6月下旬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诚信考试承诺书》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二代身份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面试,后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6)已就业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信》;(7)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资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
博士研究生报名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硕士研究生报名的,采用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见《2025年济宁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准考证》。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履职能力及职位匹配程度,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从相近专业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参加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未聘用人员,将纳入人才储备库,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本公告由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7-6990879
附件: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