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才市场单位招聘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93 更新时间:2008-8-28
1、交流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30分时到下午4时。
2、实行《招聘单位工作证》制度。招聘单位每次招聘前到一楼服务处领取,持证招聘。每证押金50元,不得丢失、损坏。招聘结束后返还,领取押金。丢失、损坏者不退押金。
3、招聘单位须在安排的展位内进行招聘活动,摆放广告用品及发放宣传资料在安排的展位内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招聘展位,严禁未办手续进行私招滥雇。
4、招聘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应妥善保管与使用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不能将求职者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转告他人,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在招聘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双向选择活动,供求双方人员应实事求是,任何一方不能有欺诈行为。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厅内外擅自派发信息资料,禁止发布虚假信息。
7、招聘单位需要使用电源或其他设备时,应在办理招聘手续的同时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电器过程中不得传播大声音而影响其他展位内的招聘工作,且须安全用电。
8、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桌椅等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9、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准随意张贴、乱扔垃圾,禁止吸烟,违者清退出场。
10、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滋扰闹事。
11、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
13、如有突发事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