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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任城一网民直播间辱骂他人被严惩
浏览量:124      发布时间:2024/10/22 15:48:34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一旦越过底线,就会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

近日,任城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暴力类案件。经查:季某某同与尚某某在网络直播间相遇,因打游戏发生矛盾,季某某在网络直播间对尚某某进行人身攻击,对尚某某名誉造成损害,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季某某被任城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公安提醒:

希望广大网友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如果发布不当言论或者捏造扩大事实、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