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实施网络暴力止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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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29 16:27:21
为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辖区网络环境,任城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暴力类案件。
近日,任城分局接到时某某报案称:因邻里纠纷问题,代某某与时某某发生冲突,随后代某某在微信群对时某某进行言语辱骂,对时某某个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代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目前,任城区公安分局给予代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网警提示您:在互联网上针对他人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打击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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