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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引才补贴的通知
浏览量:1152      发布时间:2024/8/5 10:02:09

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的通知》(济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申请用人单位必须为任城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新引进硕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

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下简称专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

(二)申请条件:青年人才属首次在济宁就业,新引进硕士、本科生来济就业、自主创业时间为2022101日至20221231日,专科生来济就业时间为2022101日至20221231日,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参考)。首次在济宁就业时间认定以首次在济宁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申请用人单位必须为任城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延至下个年度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三、申流程

(一)线上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60.211.255.252:8080/jnrcw/jnrsrch/home)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硕士、本科、专科进行申报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机构同时提供派遣协议)、申请补贴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名单公示。区人社局对硕士、本科、专科申请材料和职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拟定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引才补贴资金,按照资金拨付相关流程发放至用人单位,青年人才引才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及时发放给引进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即日起收取申请材料,于202481日至2024830日通过申报平台进行上传逾期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联系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报送至建设路42-2号任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南楼20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rczx@163.com用人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在收到区人社局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材料,请用人单位及时关注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新引进硕士、本科、专科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出离济宁市域的,不再具备享受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资格,停止兑现引才补贴。

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当年未申请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针对新引进硕士的人才家庭奖励,新引进硕士应在企业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符合上述标准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并足额发放给人才本人或人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人才家庭奖励为税后金额。

申请单位和新引进硕士、本科、专科须对核查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同一人员(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充书面佐证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

联系电话:0537-7906862

附件1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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