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女子公然网络辱骂他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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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5/31 12:39:36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网民上网应谨慎用语,恶意辱骂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将受到法律惩处。
2024年3月,任城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网络暴力类案件。经查:违法嫌疑人路某因怀疑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路某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对王某言语辱骂。路某的行为对王某个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害人名誉造成及其恶劣影响。路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城公安机关给予路某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辱骂、恐吓他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我们在微信朋友圈所发布的任何言论,都应做到遵守社会道德,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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