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女子实施网络暴力,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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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5/31 12:36:48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一旦越过底线,就会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
2024年3月,任城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暴力类案件。经查:因怀疑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违法嫌疑人方某注册抖音账号并发布作品,对徐某进行言语辱骂,并在作品中公布徐某个人手机号,对徐某个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方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城公安机关给予方某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城公安提醒:
希望广大网友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如果发布不当言论或者捏造扩大事实、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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