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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的公告
浏览量:8679      发布时间:2023/9/20 14:54:37

根据工作需要,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后出生),具有济宁市常住户籍;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写作、中文速录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具有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2023年9月24日16: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可点击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网址:http://www.kzrcw.com/),进入网页后点击右上角“个人会员登录”(新用户需要注册),登录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406室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⑤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录用、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随工作年限调整工资标准,单位缴纳五险。检察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等权利。

八、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37-296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