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勤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工作性质
此次共招聘10名特殊勤务人员、负责济宁市文化中心的安检和巡防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40周岁,男性,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5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特殊勤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特殊勤务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特殊勤务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 4 月12 日—2019年 4 月18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洸河路129号,济宁市人民防空对过)。
3、报名需携带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只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签订合同
经综合评价合格者,由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济宁市文化中心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新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济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配发四季服装。
联 系 人:文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 0537—2323411
2019年4月12日
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