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政府举办的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和劳务派遣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3、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聘用后能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2016年9月19日18:00点。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请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网址: http://baoming.kzrcw.com
四、招聘考试
招聘采取初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初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笔试、面试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总分。
(一)初试
初试时间暂定2016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已在孔子人才网(新闻公告)及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初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基本素质等情况,时间为3-5分钟。初试合格者请于2016年9月22日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初试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济宁市技师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济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能证明本人经历、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材料。对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笔试(100分)
笔试考核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笔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公布笔试成绩,发布面试公告
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有多人在及格线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将在孔子人才网及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发布面试公告或电话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100分)
1、面试按各岗位大类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采用教师试讲方式,班主任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
3、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济宁市技师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济宁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结果在孔子人才网及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拟聘人员公示、签订工作协议和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孔子人才网及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者,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在一周内到组织人事处报到,签订聘用工作协议、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工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到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初次聘用人员聘期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4、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持报到通知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五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照学院非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参照编制内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济宁市技师学院
2016年9月13日